廠房:指用於食品之製造、包裝、貯存等或與其有關作業
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。
3.1.1 製造作業場所:包括原材料處理、製造、加工調理、包裝及貯存等場所。
3.1.1.1 原料處理場:指從事原料之整理、準備、解凍、選別、清洗、修整、分切、剝皮、去殼、去內臟、殺菁或灑鹽等處理作業之場所。
3.1.1.2 加工調理場:指從事切割、磨碎、混合、調配、整形、成型、烹調及成分萃取、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(如提油、澱粉分離、豆沙製造、乳化、凝固或發酵、殺菌、冷凍、或乾燥等)
等處理作業之場所。
3.1.1.3 打錠室:指從事壓錠處理作業之場所。
3.1.1.4 充填室:指從事充填、壓製、成型等處理作業之場所。
3.1.1.5 包裝室:指從事成品包裝之場所,包括內包裝室及外包裝室。
3.1.1.5.1 內包裝室:指從事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內包裝作業場所。
3.1.1.5.2 外包裝室:指從事未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外包裝作業場所。
3.1.1.6 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:指不必經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內包裝材料,進行拆除外包裝或成型等之作業場所。
3.1.1.7 緩衝室: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經過正常製造流程而直接進入管制作業區時,為避免管制作業區直接與外界相通,於入口處所設置之緩衝場所。
3.1.1.8 秤料室:指進行原料、副原料、食品添加物等秤量作業場所。
3.1.2 管制作業區:指清潔度要求較高,對人員與原材料之進出及防止病媒侵入等,須有嚴密管制之作業區域,包括清潔作業區及準清潔作業區。
3.1.2.1 清潔作業區:指內包裝室等清潔度要求最高之作業區域。
3.1.2.2 準清潔作業區:指加工調理場等清潔度要求次於清潔作業區之作業區域。
3.1.3 一般作業區:指原料倉庫、材料倉庫、外包裝室及成品倉庫等清潔度要求次於管制作業區之作業區域。
3.1.4 非食品處理區:品管(檢驗)室、辦公室、更衣及洗手消毒室、廁所等,非直接處理食品之區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