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-第22條:
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,明顯標示下列事項:
1. 品名.
2. 內容物名稱;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.
3. 淨重、容量或數量.
4. 食品添加物名稱;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,以功能性命名者,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.
5.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.
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,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;
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者,應標示生產系統。
6. 原產地(國).
7. 有效日期.
8. 營養標示.
9.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.
10.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(如:過敏原標示)
常溫或冷藏的辣椒醬、冷藏滷味、泡菜、蛋糕..等「不需再調理即可供食的一般食品」,其微生物需符合下表第一列『不需再調理(包括清洗、去皮、加熱、煮熟等)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』的微生物限量規範。
一般食品之微生物 標準表:
項目 類別 |
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(Coliform) (MPN/g) |
每公克中大腸桿菌(E. coli) (MPN/g) |
不需再調理(包括清洗、去皮、加熱、煮熟等)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|
103以下 |
陰性 |
需經調理(包括清洗、去皮、加熱、煮熟等)始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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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凍食品微生物的標準
而冷凍食品其微生物限量則需遵循冷凍食品的衛生標準,只不過,冷凍食品的微生物標準比較複雜分成好幾個類別。
舉例來說,如:冷凍鍋底類、冷凍薯條、冷凍蔥餅,大多屬於在結凍前已加熱處理過的食品,消費者拿到後需加熱調理才能食用者的冷凍食品,其微生物標準須符合生菌數在十萬cfu/g以下、大腸桿菌群在10 MPN/g以下、大腸桿菌為陰性之規範。
而,像是:冷凍水餃類、冷凍裹粉魚排類…等,大多在結凍前未加熱處理過的冷凍食品,消費者拿到產品後也需加熱調理才能食用者,其微生物標準則須符合生菌數在三百萬cfu/g以下、大腸桿菌在50MPN/g以下之微生物標準,而大腸桿菌群則沒規範。
總而言之,您的產品要開始在架上販售前,請務必審視包裝上之食品標示(含營養標示)是否齊全,並且確認產品之微生物標準是否有符合法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