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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工廠設廠,應符合下列專業食品工廠之相關規定:
一、罐頭食品工廠。
二、冷凍食品工廠。
三、蜜餞醃漬工廠。
四、飲料工廠。
五、醬油工廠。
六、乳品工廠。
七、食用油脂工廠。
八、脫水蔬果工廠。
九、餐盒食品工廠。
十、速食麵工廠。
十一、食品添加物工廠。
前項專業食品工廠之類別,參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經濟部工業產品
分類認定。
食品工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,空地應舖設混凝土、柏油或予以綠化,
不得有塵土飛揚,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,地面應隨時清掃、保持清潔
。
二、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,保持暢通,不得有異味。
三、禽畜、寵物等應予管制,並有適當的措施以避免污染食品。
四、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。
五、應實施病媒防治措施。
食品工廠包括辦公室、原料處理場、加工或調理場、檢驗或研究室、包裝
室、倉庫、機電室、鍋爐室、修護室、更衣室、洗手消毒室、餐廳、員工
休息室、員工宿舍及廁所等。凡使用性質或清潔程度要求不同之場所,應
個別設置或有效隔離及管理,其建築並應符合規定.
食品工廠之機器設備設計及機器設備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機器設備設計: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製用機器設備之設計和構造
應能防止危害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品質衛生,易於清洗消毒,並容易檢
查。應有使用時可避免潤滑油、金屬碎屑、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
之物質混入產品之結構。
二、機器設備材質:所有用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或
食品添加物之設備與器具,應由不會產生或溶出毒素、無臭味或異味
、非吸收性、耐腐蝕且可承受重複清洗和消毒之材料製造,同時應避
免使用會發生接觸腐蝕的材料。
罐頭食品工廠應具備下列生產及檢驗設備:
一、生產設備:
(一)穩定熱能來源.
(二)封蓋設備.
(三)殺菌設備。
二、檢驗設備:
(一)定溫保溫箱。
(二)罐頭真空測定器及耐壓測定器(金屬罐裝罐頭食品工廠必備)。
(三)pH 測定器或試紙。
(四)捲封測微器(金屬罐裝罐頭食品工廠必備)。
(五)耐壓強度測定裝置(殺菌袋裝罐頭食品工廠必備)。
罐頭食品工廠視需要得具備下列生產及檢驗設備:
一、生產設備:
(一)原料洗滌設備。
(二)殺菁設備(附冷卻設備)。
(三)調理台及調理工具。
(四)脫氣設備。
(五)清洗消毒設備。
(六)殺菌後冷卻設備。
(七)填充液調配設備。
(八)批號及日期標示設備。
(九)空罐(瓶)噴洗設備。
(十)冷凍(藏)庫。
(十一)線上真空檢測器或打檢棒。
二、檢驗設備:
(一)固定之開罐器。
(二)秤量器。
(三)溫度計。
(四)糖度計。
(五)餘氯測定器或試紙。
(六)給水裝置及洗滌等設備。
(七)袋內殘留空氣量測定裝置。
(八)罐頭檢漏設備。
(九)尖頭型鐵皮厚度測微器。
冷凍食品工廠應具備凍結之生產設備。
冷凍食品工廠視需要得具備下列生產及檢驗設備:
一、生產設備
(一)原料洗滌設備。
(二)殺菁及冷卻設備。
(三)冷凍車:其溫度應能維持品溫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。
(四)清洗消毒設備。
(五)金屬或其他異物檢出設備。
二、檢驗設備:
(一)餘氯測定器或試紙。
(二)微生物檢驗設備。
(三)產品品溫測定儀器。
(四)秤量器。
(五)氧化酵素測定設備、pH測定器或試紙、糖度計。
(六)藥物殘留測定儀器。
(七)揮發性鹽基態氮定量裝置。
(八)粗脂肪定量裝置。
(九)組織胺定量裝置。
蜜餞醃漬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及檢驗設備:
一、基本設施:
(一)加工及包裝場所如為密閉者,應有空氣調節設備。
(二)鹽漬池應為遮蓋設施,糖漬槽或缸桶等均應設在室內並有遮蓋設施
。
(三)需用曬場乾燥者,其曬場應以不透水材料構築。
(四)二重釜、湯煮桶、糖漬槽或桶、匙槳、盤、刀、叉等用具,宜為不
銹鋼材質,未產蜜餞之工廠免設。
二、檢驗設備:
(一)糖度計或糖度折射計(未產蜜餞之工廠免設)。
(二)鹽度計。
蜜餞醃漬工廠視需要得具備下列檢驗設備:
一、餘氯測定器或試紙。
二、二氧化硫定量裝置。
三、溫度計。
四、pH 測定器或試紙。
五、秤量器。
飲料工廠應具備下列生產設備:
一、一般飲料工廠:
(一)充填設備。
(二)過濾設備。
(三)殺菌設備。